2月26日,印度商工部發(fā)布公告稱,應印度企業(yè)Larsen & Toubro Limited提交的申請,對原產(chǎn)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胎硫化機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。
此次調查產(chǎn)品不包括用于自行車輪胎的六層硫化機。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84775100項下的產(chǎn)品。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4月1日~2020年9月30日(18個月),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4月1日~2017年3月31日、2017年4月1日~2018年3月31日、2018年4月1日~2019年3月31日及傾銷調查期。
鑒于目前新冠疫情的特殊情況,利益相關方應于立案之日起37天內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向調查機關提交相關信息。(郵件發(fā)送至:adg13-dgtr@gov.in、adv11-dgtr@gov.in、dd18-dgtr@gov.in和dd15-dgtr@gov.in)。
中國橡膠工業(yè)協(xié)會提醒,凡在傾銷調查期(2019年4月1日~2020年9月30日)期間向印度出口過輪胎硫化機(Tyre Curing Presses)產(chǎn)品的企業(yè),即為涉案企業(yè)。
如有應訴相關問題,可咨詢中橡協(xié)技經(jīng)委&公共關系部(010-84913995)。
新聞鏈接:
2008年10月16日,印度商工部對原產(chǎn)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胎硫化機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。
2010年1月8日,印度正式對中國涉案產(chǎn)品征收CIF10%的反傾銷稅。
2011年5月23日,應Ralson India Ltd.的申請,印度商工部對原產(chǎn)于中國的輪胎硫化機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。
2012年3月29日,印度商工部對原產(chǎn)于中國的輪胎硫化機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,將用于自行車輪胎的六層硫化機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。
2012年5月14日,印度財政部接受印度商工部所作出的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結果,將用于自行車輪胎的六層硫化機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。
2015年1月7日,印度對原產(chǎn)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胎硫化機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。
2016年3月29日,印度第二次延長對中國涉案產(chǎn)品征收反傾銷稅的期限。